灵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办理程序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做好灵璧县外出务工人员办理健康证明工作,经灵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密切接触者办理程序和办法:应由本人持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及所在村村委会介绍信到县乡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健康体检,并由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按程序及时出具健康证明。
第三条 汉返人员办理程序和办法:由本人持村委会出具的隔离期满且无临床症状的证明到县乡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健康体检,并由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按程序及时出具健康证明。
第四条 普通外出务工人员办理程序和办法:由本人持村委会介绍信到县乡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健康体检,并由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按程序及时出具健康证明。
第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灵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健康证明书(存根)
健康证明书(存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
系 县 乡镇 村委会 自然庄(组)人,于 年 月 日在我院参加健康体检。
体检结论:1.身体健康
2.体检异常,建议复查
乡镇卫生院
年 月 日
健康证明书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
系 县 乡镇 村委会 自然庄(组)人,于 年 月 日在我院参加健康体检。
体检结论:1.身体健康
2.体检异常,建议复查
乡镇卫生院
年 月 日